移工轉任中階技術人力 需按月提撥舊制勞工退休金 2025/05/09 News 為解決產業缺工問題,勞動部推「移工留才久用」方案,開放在台工作滿6年以上的資深移工,可由雇主提出申請轉任為中階技術人力。嘉義縣政府勞青處提醒,移工轉任後,事業單位須按月提撥勞工退休金,並於每年底預估下一年度符合退休條件勞工之退休金後足額提撥,違反者可處新臺幣9萬以上45萬以下罰鍰。勞青處說明,事業單位若已無舊制退休金專戶,需向公司設立地之主管機關申請設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每月提撥勞工薪資總額2%-15%,並於每年底須預估未來一年符合退休條件勞工所需退休金達足額提撥。此外,移工轉任中階技術人力後,工作年資應從「受僱日」起算,非僅計算轉任後年資。勞青處進一步指出,中階技術人力的勞動保障,勞保、健保及退休金計算與本國人相同,且適用勞動基準法第53條規定舊制退休金制度,勞工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或工作25年以上者或工作10年以上年滿60歲者,均得向雇主請求退休,退休金則按工作年資計算基數,每滿1年給與2個基數,超過15年年資,每滿1年给與1個基數,最高以45個基數為限,基數乘以退休前六個月平均工資。舉例來說,鋼鐵公司104年起聘僱移工,113年初將其轉任為中階移工,該名勞工年資已具有10年而非轉任後1年,而若該勞工工作至120年,因已滿55歲且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15年,符合勞基法退休要件,於其退休前一年必須估算所需退休金,勞工在120年退休時,退休金必須以16年工作年資基數計算之,即31個基數(15*2+1*1=31)。勞青處長陳奕翰表示,「移工留才久用」實施迄今,轄內已有86家事業單位完成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設立,留用資深移工有助於紓解缺工問題,但事業單位務必保障轉任中階技術員工權益,共同打造穩定與永續的勞動環境。嘉縣府勞青處提醒🧑🏫[雇主小學堂]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你提撥足額了嗎?雇主應於今年底前估算次一年度符合勞動基準法第53條(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工作25年以上或工作10年以上年滿60歲)及第54條(年滿65歲)退休要件之舊制勞工所需之退休金,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如有不足,雇主應於明(115)年3月底前一次補足。⚠️未依規定足額提撥者,依法處新臺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喔。*事業單位可使用試算軟體(網址:https://calcr2.mol.gov.tw/pension),估算勞工退休準備金是否足夠支應次一年度符合退休要件勞工之舊制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