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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法46條修正--2025/8/1 外籍家庭看護申請資格

2025/08/01
News

8月1日起,80歲以上長者、70歲至79歲患有癌症2期以上族群,免巴氏量表評估即可聘用外籍看護。

「輕重分流重症優先」、「擴大重症多元免評資格」等6大配套措施,優先協助重症家庭。

就業服務法第46條修正條文即將實施 推估約10萬人申請外籍看護工

就業服務法第46條修正條文即將實施,重點在於新增開放被看護者年齡滿80歲以上或70歲至79歲患有癌症2期以上者,得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勞動部預估,目前聘請外籍看護工的中重症家庭約19.7萬。

重症失能者因先天弱勢或後天失能,以致有著急迫照護需求,應建立「輕重分流重症優先」制度,所以勞動部與衛福部擬定6大配套措施,降低新法對重症家庭的衝擊。6大配套措施重點如下:

1.推動輕重分流重症優先:跨部會合作建立「輕重分流重症優先」制度,自免評申請、審查許可、引進移工至聘僱管理,檢附「重症」證明,將「優先」審查處理,一般申請案則依案量依序處理。

持有醫療或失能證明者,依照現行制度向所在地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提出申請,重症案件原則1日完成本國照顧服務員推介及介紹長照資源,一般案件則為7日;另年滿80歲只附身分證明文件者,則上勞動部台灣就業通網站申請刊登求才資訊,辦理國內求才至少7日。

2擴大重症多元免評資格:為了讓重症失能者可用現有醫療證明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不用再重複評巴氏量表,經多次諮詢醫學團體與長照專家,再次擴大多元免評新增3對象:

(1)不分齡癌症第4期以上患者。

(2)全癱無法自行下床者。

(3)過去1年內曾聘僱看護工或中階看護工者,未來僅需檢附1年內有效證明即可申請,落實簡政便民。

3.重症家庭國內承接最優先:將重症家庭國內承接移工順位列為最優先,另開放重症家庭可跨業別承接移工,移工只要在核發聘僱許可前,完成補充訓練20小時即可順利轉任。另外重症家庭也透過勞動部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專案辦理「短期、高媒合次數」協助選工。

4.協調來源國增加量能確保品質:勞動部與4個移工來源國協商增加量能與確保培訓品質,並配合重症優先政策,在文件驗證程序,重症案件維持現行作業日數(約5日)。我國駐外館處也會優先處理重症案件的移工工作簽證申請。

5.補足第一線執行人力:因應新法上路可能增加10萬人的申請量,在處理申請案件第一線行政人力增188人,以落實「重症優先處理」,不讓重症申請案產生延宕。

6.擴編預算支持看護家庭:勞動部擴編11.8億的預算,協助重症家庭渡過照顧空窗期提供擴大喘息與短期照顧服務,及製作「外籍家庭看護雇主權益手冊」提供聘僱注意事項及支援服務,並擴大 LINE@移點通服務,提供家庭雇主個人化功能,即時推播聘僱移工的重要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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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氏量表(Barthel Index)又稱ADLs,是一種日常生活功能之評估量表,主要用來測量病患的治療效果及退化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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