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廢止聘僱許可後,原雇主是否需繳納就業安定費及負責安置? 2025/11/24 News 如果原雇主經廢止聘僱許可後,則無須再繳納移工的就業安定費,且不得要求移工工作,但仍須善盡對該移工之生活照顧管理責任持續至移工轉換新雇主或返國之日止若有疑問,請撥打1955專線諮詢與申訴【轉換雇主期間不可試用】▍等待轉換雇主期間,可否先至新雇主家試用?不可以。移工在等待轉換雇主期間不得工作,若仲介帶移工前往新雇主處工作,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5條,試用的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1條。*非法媒介他人工作者,將被處以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雇主聘僱未經許可之外國人,將被處以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